
秦雯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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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如何处理?
咱们先说最常见的情况:合同到期,双方好聚好散。如果公司决定不跟你续签,或者公司虽然想留你,但给出的新合同待遇比原来低,你不同意续签,这两种情况公司都得给你发经济补偿。算起来挺简单,就是你每干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给半个月,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算。这个“月工资”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不是到手工资哦。
反过来,如果公司维持原待遇或者提高待遇想跟你续签,结果你自己不想干了,那公司就不用赔钱,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就行。
还有一种比较尴尬的情况,就是合同明明上个月就到期了,但你还在照常上班,公司也没提续签的事,就这么拖着。这时候其实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拖了一个月以上还没补签书面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公司就得向你支付双倍工资,最多赔11个月。要是拖了一年还没签,那就视为你们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别闷头干活,赶紧提醒HR或者老板把字签了,不然后面扯皮很麻烦。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年假天数根据什么来决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主要依据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来决定,而非仅依据在当前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的时间。
具体而言,年假天数的确定遵循以下阶梯标准:
1.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
2.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
3.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享受15天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此外,若职工出现请事假累计达到一定天数且单位未扣工资、或请病假累计达到特定时长等情形,可能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相关法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这事儿其实不难处理,关键是把时间节点和谁提出的不续签搞清楚。如果你正处在合同刚过期的阶段,建议尽快跟公司确认意向,保留好沟通记录,别让状态一直悬着。如果有具体金额算不明白,或者公司耍赖,随时可以再细聊。